关于2016年秋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评定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06
  浏览次数:
41
各有关培养单位:

现将2016年秋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评定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

1.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登录研究生院主页“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http://yjsgl.ntu.edu.cn/),在线填写、确认并打印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8日至9月18日)。答辩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系、室、所)审核汇总。

2.各学院(系、室、所)须将审核后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申请答辩人员名单于9月23日前报研究生院,逾期本次不予受理。

3.所有申请答辩人员的学位论文须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未参加本次学位论文检测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二、论文抽检

1.申请答辩人员均需要参加答辩前的论文抽检,待抽检的学位论文须在9月24日-9月29日期间通过“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系统(http://210.29.65.124:8089/Default.aspx)上传,逾期未上传学位论文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2.研究生院将按照公开、既定的方案和程序抽取学位论文进行双盲外审,并于11月中上旬向学院反馈评审意见及可参加答辩人员名单;在评审意见未反馈前,不得组织被抽检人员的答辩工作。

3.申请答辩人员的学位论文经双盲外审后,如需复审或修改、重新撰写后再次盲审的,其费用由申请人按规定标准自理(通大学位〔2015〕15号文件)。

三、论文答辩

1.申请答辩人员必须通过资格审核、论文抽检等,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相关文件规定程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具体答辩地点及时间安排须在答辩前3天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学位评定与授予

1.各培养单位于12月3号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2.学校将适时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五、其他事项

1.硕士学位论文书写格式应符合学校要求,申请学位人员须按照2016版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及学位论文封面格式、颜色等制作论文(见附件一)。

2.各培养单位于12月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相关材料电子档发送至yjsxwb@ ntu.edu.cn(相关表格见附件二):

(1)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委员审查表》纸质版一份;

(2)学位评定决议汇总表》纸质档、电子版各一份;

(3)《我校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中文摘要》与《答辩委员会决议书》(正反面复印并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合订成册),纸质版三份;

(4)《硕士学位基本信息表》具体填报、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3.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均需按照校档案馆、图书馆的要求自行提交归档材料及学位论文(参照附件三要求)。

学位办联系人:赵静、邢飞燕;联系电话:85012092

档案馆联系人:朴卫华;联系电话:85012484,18912292155

图书馆联系人:葛晓凡;联系电话:8501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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