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份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进入论文阶段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已经修完所申请硕士学位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课程且满足学分要求;
2.已经通过全国统一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3.课程成绩时效一般为4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5年)。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
2.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原件(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公章及教务员签名)及复印件;
3.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日期及合格编号的网上查询打印件(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
三、申请工作安排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安排以下工作进程:
1.通知符合条件的学员按照要求,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到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办理登记;
2.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符合条件学员进行交费。交费方式有:
(1)学员使用本人银行卡通过网银或柜台进行汇款(户名:我校;开户行:建行南通分行营业部;账号:3200 1648 6360 5108 7456),汇款备注里面一定要标明:“LW+学院简称+汇款人姓名”,如“LW护理张某某”,不得多写其他字符;
(2)学员若请他人代为汇款,汇款备注里面一定要标明:“LW+学院简称+学员姓名”,如“LW护理张某某”,不得多写其他字符;
上述两种汇款如无备注,产生的后果由学员自负。汇款成功后,学员打印汇款凭证,交各培养单位换取发票。
(3)学员凭交费通知单(附件2)于9月22日(周四)上午8:30-11:00和下午2:00-4:00到主校区逸夫楼6号楼104室(学生经费管理科),统一使用储蓄卡刷卡交费。
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工作进程及时汇总本单位《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成绩单、全国统考合格证明、交费收据复印件以及《2016年9月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上材料最迟不得晚于 10月14日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四、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选题、开题工作及要求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
联系人:赵静、邢飞燕;联系电话:85012092。